service tel
400-123-4567
+86-123-4567
时间:2026-01-26 07:16:55
日,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披露《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》,追溯调整了《
上述事项反映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、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,违反了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91号)第三条第一款。公司时任董事长张洪涛、时任董事会秘书郭世豪、时任财务负责人李晓华未能勤勉尽责,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,违反了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91号)第五条的规定。
根据《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191号)第四十五条的规定,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及张洪涛、郭世豪、李晓华实施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。你公司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,提高规范运作意识,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,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、及时,并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。
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,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,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复议与诉讼期间,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。